“阴阳合同”陷阱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0条: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劳动报酬、工作内容等核心条款。
维权关键:拒签模糊合同,要求薪资结构、绩效标准书面化,口头承诺需录音或书面补充协议。
案例:某公司口头承诺月薪1.2万元,但合同仅写当地最低工资2300元,其余部分以“补贴”形式发放,导致社保基数缩水、离职补偿金被克扣。
“自愿加班”陷阱
《劳动法》第44条: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1.5倍,休息日2倍,法定节假日3倍。
破解之道:保留考勤记录、工作沟通截图,即使签署“自愿协议”也可通过仲裁主张权益。
案例:某互联网公司要求员工签署《自愿放弃加班费声明》,实际每月加班超100小时,离职时索要加班费却被拒。
证据清单:
① 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社保缴费记录(证明劳动关系和薪资标准)
② 加班审批单、钉钉/微信考勤记录(主张加班费的核心证据)
③ 辞退通知书、调岗降薪书面文件(应对违法解除或变相裁员)
法律依据: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6条:劳动者需初步举证,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需主动提供,否则承担不利后果。
试用期成“白用期”?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0条: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80%或最低工资标准。
辞退需书面说明理由,否则属违法解除,可索赔2倍经济补偿金。
陷阱:公司以“试用不合格”为由随意辞退,或试用期超6个月(合同3年以上方可设6个月试用期)
变相裁员“逼你走”?
书面拒绝不合理调岗(需与原合同岗位关联性),继续原岗打卡上班。
若遭强制停工,可主张公司单方违约,要求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并恢复劳动关系。
常见手段:突然调岗降薪、增加不合理KPI、孤立排挤员工。
第一步:冷静取证
遭遇侵权时,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、邮件、录音等证据,避免公司事后删除系统数据。
第二步:协商调解
向企业工会、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(电话12333),争取快速解决。
第三步:仲裁诉讼
仲裁时效1年,需提交仲裁申请书、证据清单。律师提醒:无需惧怕“仲裁记录影响就业”,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此歧视劳动者